(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确保已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已备2014年毕业后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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