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2.请求权中,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3.以下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权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权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
⑤侵害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请求权。
【典型真题】
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多选)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参考解析:
A项正确。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本题中,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B项正确。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诉讼上的请求,而非实体上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第5、6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本题中,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交付义务乃法定,其随业主的身份而存在,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
D项正确。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虽名为请求权,实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仅如此,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作为形成权,不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起算
【典型真题】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多选题)
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参考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事故发生后,由于丙不断向甲索赔,将导致丙对甲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数次中断的法律效果。所以,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的时候,诉讼时效并未届满。“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这一事实,再次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故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
B项错误。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第1款:“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本题中,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因为甲对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丁无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项错误。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向乙公司主张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自乙公司对甲或丁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甲同意赔款时间未超过一年,乙公司确认甲或丁的赔偿责任确认之日不会超过一年,因此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尚未经过。
D项错误。根据《保险法》第26条第1款:“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16条第7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题中,丙对乙请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负责任性质及赔偿数额确定之日。即“甲同意赔款之日”。而自“甲同意赔款之日”才过了一年,丙请求乙支付保险金的时效尚未经过。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届满后,对于债权人而言既不消灭实体权利,也不消灭起诉权、胜诉权;只是对于债务人而言,取得了永久性抗辩权。具体而言:
1.债权人的起诉权依然存在。
2.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3.法院不得主动释明与援用。
4.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典型真题】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解析:
A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乙的行为虽然是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但是其导致全部债权时效发生中断。
B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丙要求连带债务人甲承担责任,这一事由导致甲和乙对丙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甲公司的行为会导致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自通知到达债务人乙公司之日起而非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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