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概述
(一)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第三人时,善意受让人自取得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适用对象
1.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所有权,而且也适用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
2.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而且也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
3.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三)特点
善意取得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为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
(四)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
1.无权处分存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中,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意思表示,成立买卖契约,其后即使经原权利人之追认也难以使原权利人成为买卖合同当事人,相对人仍不得直接向原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这里的无权,是指无处分权。无权处分,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2.无权代理不存在善意取得: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作出意思表示,故本人追认时,代理行为的效果由本人承担,因本人“原本就是”合同当事人。这里的无权,是指无代理权。无权代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本人追认的,代理行为有效;拒绝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对行为人要求:无权处分
1.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不动产实施无权处分。
2.动产的占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动产实施无权处分。
(二)对受让人的要求:善意(不知情+无重大过失)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三)对受让人的要求:有偿(价格合理)
受让人支付的价款必须合理。
(四)对受让人的要求:公示(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
1.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在动产交付中,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一般认为符合此处的完成法定公示的要求。但以占有改定之方式完成交付,不构成善意取得。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物权法效果
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而真正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或者所有权上产生他物权负担。
(二)债权法效果
所有人可对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典型真题】
1、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单选题)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参考解析: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A选项错误。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买方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属于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知情,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B选项错误。电脑承租人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属于无权处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C选项错误。动产质权人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选项正确。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支付合理对价,赠与是无偿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没有支付合理对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因此,赠与不发生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多选题)
A.卢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手机
B.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C.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张某支付房款后就可以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参考解析:
A、C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结合民法理论可知,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条件:1.需为占有委托物, 2.动产的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5 完成交付。(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完成的交付不能善意取得。)而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项都可构成善意取得。
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结合民法理论可知,构成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且转让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某甲出售公务用枪,属于禁止流通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构成善意取得。
D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选项中无法得知李某为张某办理了过户登记,且房屋也并非登记在李某名下,难以认定张某为善意第三人,故张某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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