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分类 | 内容 |
行为人无代理权 |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
须有使相对人相 信行为人具有代 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 ①行为人角度:即其事实没有代理权,但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也即行为人身 上具有某些表象可以向相对人表明其有代理权 |
②被代理人角度:即被代理人具有“本人与因”的因素,是被代理人的某种疏 忽造成了行为人具有权利外观 | |
③第三人角度:善意且无过失 a.善意,是指不知情,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指在当时的情形之下,由于 权利外观的形成使相对人根本不可能怀疑其未获得授权) b.无过失,是指尽到审查义务后,仍无从发现破绽 |
不属于“本人与因”的情形:
①行为人伪造他人的公章、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等;
②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③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等遗失、被盗;
④与行为人特定的职务关系已经终止,并且已经以合理方式公告或通知,相对人应当知悉的。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分类 | 内容 |
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体现在两个方面 | ①本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有效合同与违约责任 ②本人与表见代理人:表见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之后, 如果被代理人因此而遭受到的损失,有权要求表见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相对人有撤销权 | 相对人既可以按照(狭义)无权代理,享有撤销权(若善意相对人主张撤销权, 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的规定而向相对人主张代理 的效果) |
也可按照表见代理,接受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本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
【实战演练】
甲公委托乙完成代理事務后,要求乙交还合同专用章。在乙尚未交还之际,公司托乙与甲公司订立合同,并将合同专用章交付予乙。乙遂用甲、两家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为双方订立了一份合同。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乙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
B.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若甲公司表示追认,乙的行为构成双方代理
D.若甲公司、公司均表示追认,乙的代理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自己代理是指代理本人与自己订立合同,也称”自己契约”。本题中乙并没有与自己签订合同,故A不选。表见代理以表见事由的存在为前提,而表见事由又以能够导致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为特征,本题中乙之前是甲公司的代理人,但是已经完成代理事务,不再具有代理权限。同时乙也是丙公司的代理人,因此乙当然知道自己没有甲公司的授权,因此通过乙的知情来确定丙公司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相对于甲公司而言,乙既是无权代理人,又是相对人的代理人,因乙知情,故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没有表观事由的意义,B不选。双方代理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 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甲公司表示追认,则乙为有权代理,进而构成双方代理,C选。甲公司、丙公司均表示追认,则乙的双方代理对甲、丙均有效,D选。
2020年法考全真机考系统,还原法考机考、考场胸有成竹!考前刷题提分法宝!
更多课后练习刷题:法考[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免费在线刷,2020年法考刷题不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