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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民法冲刺背诵考点(23):留置权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2日

一、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内容
积极要件

(1)债务到期

(2)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第三人)的动产。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 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适用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 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 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
内容
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标的物

(1)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则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 

(4)因不可归责于留置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留置物

收取留置权的孳息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的义务保管留置物

(1)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的消灭①丧失占有;②另行接受担保;③留置权实现;④留置物灭失;⑤主债权消灭

实战演练

甲有小汽车一 辆,乙从甲处以200元每天的价格借用该小汽车。 在乙借用该车的期间内,乙将该车送到丙处进行修理。汽车修好后,乙一直未向两支付修理费,故丙将该车留置。后丙在留置该车期间,与丁就该车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该车的留置权没有登记,故丙没有取得留置权

B.已经将该车进行了质押,故丙的留置权消灭

C.丁取得了对该车的质权

D.若丙将该车转移给丁占有,则丙的留置权消灭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留置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无需办理登记即可成立,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法典》第429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第457条的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铁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故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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