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及解决方式
1、诉讼外和解对当事人无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
2、经调解组织达成的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不得再就原纠纷起诉;
3、和解、调解并非讼讼的前置程序;
4、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
5、身份关系纠纷不得仲裁。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 |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区别: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诉讼标的物 | 案件争议的具体东西。例如:汽车、房子等;但不是每个诉讼都存在。 |
诉讼请求 | 要求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请求;在诉讼中,允许变更诉讼请求。 |
诉讼标的额 | 案件争议的金额。 |
三、诉的分类(标准:诉讼案件中,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分)
确认之诉 | 给付之诉 | 变更之诉 |
1、只能确认,不求给付 2、积极确认、消极确认 | 1、先行确认,再行给付 2、对象:财物、行为 | 1、对有效的法律关系加以变更或者消灭 2、注意与消极确认之诉的区别 |
四、反诉
概念 |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反请求)。注意区别:反驳 |
构成要件 | 1、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F233 2、反诉与本诉需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事实、同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F233 3、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F232 4、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一定有管辖权,除非反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5、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
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 1、在一审程序中提:合并审理,一并做判决。 2、在二审程序中提: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实战演练】
关于诉的种类,下列判断中错误的有哪些?
A.唐某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唐某将诉讼请求更为支付抚养费每明1500元,该案仍属于给付之诉
B.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韩某的婚姻无效,属于更之诉
C.谢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属于给付之诉
D.某甲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属于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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