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
劳动案件 | 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商事仲裁 |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司法管辖。F215 2、但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可以起诉,法院有权依法受理。 3、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有效的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F216 |
二、管辖
确认管辖的步骤 确认地域管辖:
①看是否有专属管辖;
②看是否有协议管辖;
③看是否是特殊地域管辖;
④看是否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被告就原告);
⑤按一般地域管辖确定(原告就被告)。应注意的是,当事人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
1、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 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港口作业纠纷 |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
遗产继承纠纷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2、协议管辖
案件范围 | 合同或其他财产性纠纷 |
适用对象 | 只能适用一审案件,不能协议选择二审管辖法院 |
形式 | 必须书面 |
协议地点 |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
效果 | 可以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的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
【点拨】
①涉及格式条款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涉及住所地变更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涉及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④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争议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属于财产权益纠纷,适用协议管辖规定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 | (1)案件:无论什么案件、无论国内还是涉外均适用。 |
(2)条件: ①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本院原本没有管辖权; ②被告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未应诉答辩的: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③不违反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
4、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
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已履行 | 有约定 | 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 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 |
交付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 ||
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 | ||
即时结清的: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 ||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1)网络交付,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 (2)其他方式交付,收货地为履行地 | ||
合同未履行 |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住所地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2)侵权纠纷
一般规定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侵权行为地 | 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
信息网络侵权 | 侵权行为计算机信息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
产品、服务侵权 |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
5、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 | (1)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①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 1 年: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 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
被告就原告 |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 |
双方都可以管 | (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另一方(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6、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 1.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 3.受移送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4.只能移送一次。 |
指定管辖 |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对受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注意:前述 1、2 情形报请的是自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第 3 种情形,需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管辖权的转移 | 1.上级移给下级:确有必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下级移给上级:认为需要,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
7、管辖权异议
提出主体 | 被告;注意:第三人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
提出时间 |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异议处理 | 1.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当事人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针对起诉 状内容进行答辩的,不构成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5.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
异议期间撤诉的处理 |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
8、中院管辖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 重大:①争议标的额大;②案情复杂;③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 涉外:①当事人;②法律事实;③诉讼标的物;④经常居所地。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 1.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
2.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级法院或者基层法院 | |
3.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1)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仲裁协 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2)申请撤销仲 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中级法院管辖; (4)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 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 (5)涉外仲裁证据保全 案件:由证据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 注意: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则由基层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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