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
简化事项 | 具体内容 | |
起诉与受理 | 起诉:可书面、可口头 | |
受理:可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 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 ||
审理方式 | 送达与传唤 | 可适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 |
举证 | 不得超过 15 日 | |
庭审程序 | 独任制 | |
可采用视频传输等方式开庭 | ||
应当一次审结,当庭宣判 | ||
期限 | 3 个月,可延长 3 个月 | |
裁判形式 | 事实和裁判理由部分可简化 |
(1)适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未经当事人确认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2)庭审笔录不得简化。
(3)对送达的规定:
①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②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范围 | 法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果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 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 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 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 |
不适用的案件 |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
举证期限与答辩期 | 1.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2.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
一审终审 | 1.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小额转简易或普通 | 1.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2.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 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
裁判文书 |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 文等内容。 |
上诉与再审 | 1.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2.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只能由原审法院进行再审; 3.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4.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
【实战演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B.海事法院不属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因此不能审理小额诉讼案件
C.小额诉讼程序可以省略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
D.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确定
民诉法刷题巩固所学、get命题规律:[章节试题][模拟试题]、[历年真题]免费在线刷!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