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 | 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
上级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主体 | (1)原审当事人 (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申请 (3)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的案外人 |
不得申请再审范围 |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对非讼程序不得申请再审 |
申请期限 | 一般:6 个月 |
例外: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6 个月内: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
申请法院 | 原则: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
例外: 向上一级法院或原审法院申请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2)双方都为公民的案件 【注意】当事人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 由原审法院受理 |
三、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抗诉事由 | 1.判决、裁定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相同; 2.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 3.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抗诉方式 | 再审抗诉应当“上抗下”;最高检可同级抗。注意:检察建议是同级对同级,报上级 备案。 |
抗诉效果 |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
审理法院 | 1.原则上:接受抗诉的法院审理 2.因证据问题抗诉,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 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3.如果本案已经交给下一级法院再审过的,不得再次由该下一级法院再审。 |
当事人 | 检察院不是当事人。 |
四、再审审理的一般规定
中止执行 | 原则:法院裁定再审时,要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
例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 |
开庭方式 | 合议制(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 | |
审理范围 | 原则:具体的再审范围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 |
例外: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
五、再审程序
再审应适用的程序 | |||
原审情况 | 再审法院 | 适用程序 | 再审裁判能否上诉 |
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 | 原审法院或与其同级法院再审 | 一审程序 | 能 |
上级法院提审 | 二审程序 | 否 | |
生效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 | 原审法院或与其同级法院再审 | 二审程序 | 否 |
上级法院提审 | 二审程序 | 否 |
(1)上级法院提审时,再审程序一律适用二审程序;
(2)原审裁判为二审法院作出,再审程序一律适用二审程序。
【实战演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进行审查
B.情况紧急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
C.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再审审理期间,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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