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当事人地位的确定和列明
上诉主体 | 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地位确定 | 第一步:确定原审中当事人的地位及原审判决 |
第二步:谁提起上诉,谁就是上诉人(【注意】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不得上诉) | |
第三步:分析上诉人上诉请求 | |
第四步:影响权利义务分担的,就是被上诉人,不影响的,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二、上诉的撤回
程序 | 撤回上诉 | 撤回起诉 |
主体 | 上诉人 | 原审原告 |
消极条件 | 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 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 需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
法律后果 | 准许撤回上诉的,一审裁判生效 | 准许撤诉的,一并撤销一审裁判 |
效果 | 不得再上诉 | 不准再次起诉 |
在二审中,既可以撤回上诉也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同时出现,应按 撤回起诉处理,撤销一审裁判,不准原审原告再次起诉。
三、二审中的调解、和解
①漏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有独三) |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②漏判 | |
③离婚案,一审判不离,二审认为要判离的 | 1.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2.但是双方当 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 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二审中④增加诉讼请求、⑤提起反诉的 | 1.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双方当 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 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 | 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 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
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 | 依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撤诉。 |
【注意】发回重审只能一次,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战演练】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如下处理中,错误的有: ()
A.对在二审程序中经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未制作调解书,仅记入笔录并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或盖章
B.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某审判员独任审理上诉案件
C.对适用法律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
D.对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审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
民诉法刷题巩固所学、get命题规律:[章节试题][模拟试题]、[历年真题]免费在线刷!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