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考点 | 具体内容 |
诉讼目的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起诉条件 |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 | 一般: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例外:环境公益诉讼中,中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报请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 |
当事人 |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
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 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 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对原告有利,私益诉讼原告可免证此事实 公益诉讼认定的事实对被告有利,私益诉讼被告仍应举证证明 |
起诉主体 | 环境公益诉讼 (1)社会组织 ①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②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 5 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 消费者公益诉讼:消费者协会 检察院在上面有关机关或组织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可提起诉讼(置后性) |
和解与调解 | 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 30 日 |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 |
撤诉 | 达成和解协议后或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
反诉 | 被告不得提反诉 |
自认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认,法院不予确认 |
【实战演练】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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