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 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成文化 |
国际习惯 | ①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 ②反复实践形成,非成文化 ③国家内部、国家间以及国际组织的文件和实践是一项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 |
一般法律原则 | 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非成文化 |
考点2: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实践
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 | 民商事条约(但知识产权条约中应当转化的除外) |
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 | WTO协议、知识产权条约中应当转化的内容 |
并行适用 | 外交关系条约和领事关系条约 |
考点3:国家主权豁免
现状:国家主权绝对豁免 | 含义:国家的行为不受他国国内法院管辖 |
例外: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国家行为可被他国国内法院管辖 | |
备注:放弃管辖豁免权不等于同时放弃了执行豁免权 | |
理论:国家主权限制豁免 | 国家的管理(统治)行为:享有管辖豁免权,但可以放弃 |
国家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管辖豁免权 | |
除非国家放弃执行豁免权,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等 |
考点4:国际法上的继承
条约的继承 | (1)继承的: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 | |
(2)不继承的 | ①人身性条约(中立条约、仲裁条约以及国家同意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条约) ②政治性条约 | |
非条约事项的继承 | (1)国家财产的继承 | ①不动产适用转属原则(随领土) ②动产适用实际生存原则(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 |
(2)国家档案的继承 | ①有协议依协议解决 ②无协议一般将所涉领土档案转属继承国 | |
(3)债务继承 | ①国债和地方化债务予以继承 ②地方债务、国家对私人之债和恶债不予继承 |
考点5:安理会
组成 | 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5个常任理事国,10个定期选举产生的非常任理事国 |
表决制度 | (1)程序性事项: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
(2)实质性事项:“大国一致原则”,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①9个以上同意票;②没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或否决票 | |
(3)双重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时,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 | |
决议效力 | 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不论其是否接受 |
考点6:领土制度
领陆 | 边境制度:①便利;②相邻权;③界标出现问题,须双方代表在场方能修复或重建 |
领水 | 包括:河流、湖泊、内海、群岛水域和领海 |
河流制度: ①内河:完全主权 ②界河:a.船舶可以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b.修建设施须经对方许可 ③多国河流:仅对沿岸国船舶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但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 ④国际河流(国际运河):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非军用船舶无害航行 | |
领空 | “领空主权原则”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针对劫机犯) |
底土 | 完全主权 |
考点7:海洋水域的一般构成及沿河国的权力
领土 | 内海 | ①完全主权 ②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③渤海和琼州海峡属于内海 ④港口刑事管辖: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 |
领海 | 法律地位:完全主权,但其他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 |
无害通过的限制: ①我国不允许军用船舶的无害通过 ②连续不停迅速通过,除非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 ③潜水器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国旗 ④通过必须是无害的 | ||
非领土 | 毗连区 | ①依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法规行使管制权 ②我国声明还可因国家安全行使管制权 ③我国毗连区属于我国专属经济区 |
专属经济区 | 管辖权的限制: ①有权拘捕违反上述专属权利的外国船只及其船员 ②迅速通知船旗国 ③有担保迅速予以释放 ④仅违反渔业法规的,不得对船员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 | |
公海 | 管辖权: ①船旗国管辖权:一船一旗,否则视为无国际船和可登临检查的对象 ②普遍管辖权:海盗、非法广播、贩卖奴隶和贩卖毒品 | |
临检权:在公海上直接提起管辖权 | ||
紧追权: ①在国家管辖的海域提起管辖并将管辖权延伸至公海 ②限制:a.紧追前须发出停止信号;b.不能中断;c.当被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权终止 |
考点8: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权利 | 外交人员 | 领事官员 |
人身不可侵犯 | 不得对外交人员搜查、逮捕或拘留,但防止或制止犯罪、正当防卫的除外; 接受国有义务保护外交人员人身不受侵犯 | 通常不得逮捕或拘留,但犯有严重罪行的除外 |
管辖豁免 | 刑事:完全豁免(接受国不得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 原则:领事馆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和行政管辖 |
行政:免户籍和婚姻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等 |
例外: ①因领事官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 ②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③主动起诉引起的与该诉讼相关的反诉 | |
民事: 原则:一般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 例外: ①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物权诉讼 ②以私人身份参与的继承诉讼 ③在接受国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④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相关的反诉 | ||
作证义务 | 无 | 对职务所涉事项无作证义务,除此之外不得拒绝 |
其他 | 免税和免验:免于接受社会保险、免于服兵役 | 免税和免验: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不免 |
考点9:条约的保留
不得保留的 | ①条约规定禁止保留 ②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条款不在保留的准许范围之内 ③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
保留的效果 | (1)保留国与接受国:按保留的范围,改变保留所涉及的条约条款 |
(2)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①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该两国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适用该两国之间;②若反对保留国反对该条约在该两国间生效,则该条约不在两国之间发生效力 | |
(3)未提出保留的国家间: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第三国的保留,仍然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缔约 |
考点10:条约的冲突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 | 例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则《联合国宪章》优先 |
条约本身无有效规定 | |
①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 |
②当事国不完全相同: A.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后约取代先约 B.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和仅为其中一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他们共为当事国的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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