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框架】
【考点解析】
1.公司的法人性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体表现为:
独立名义 |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及诉讼等 |
独立财产 | 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与其他民事主体财产独立 |
独立责任 | 公司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2.法人人格否认
适用条件 | 1.人格混同:以财务混同为主,人事混同、业务混同等其他方面补充 2.过度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
法律责任 | 1.直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或受害股东直接赔偿 2.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害→债权人有权要求相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扩及其他所有股东 |
诉讼地位 | 债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1.先告公司已取得胜诉判决后,告股东连带责任→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同时告公司和股东→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 3.直接告股东→法院告知追加公司为被告,否则裁定驳回起诉 |
3.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母子公司 | 是两个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是其控股股东 |
总分公司 | 是一家公司,分公司是业务单元,没有独立性,但需要申领营业执照,享有独立的诉权。 |
【真题演练】
1、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参考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滥用自己在零盛公司的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甲公司与零盛公司的财产混同,此时要刺穿公司面纱,债权人丙公司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甲公司对零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仍然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2、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 74 条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后果依旧归属于总公司,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本身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对外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时不需要再另行授权。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78 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据此可知,当植根公司的某一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植根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若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则可以主张执行植根公司的其他分公司的财产。因此B、C项正确,不当选。D项不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点击注册 >>领取法考新人礼包(海量必备学习资料+讲师课程免费试听+1200元购课优惠券)>>
相关推荐:233法考9元学习包强势来袭!25节讲师课程+精品复习资料+金牌班主任全程督学=法考一站式通关方案~戳此踏上法考之旅,我们为梦想走过的每一步,都算数>>>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xiahua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