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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背!商法最可能考查的14个黄金考点(上)

作者:233网校-null 2020-09-21 14:53:00
导读:考前涨分必看!2020年商法最可能考查的考点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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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适用条件

1.人格混同:以财务混同为主,人事混同、业务混同等其他方面补充

2.过度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法律责任

1.直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或受害股东直接赔偿

2.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害→债权人有权要求相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不能扩及其他所有股东

诉讼地位

债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1.先告公司已取得胜诉判决后,告股东连带责任→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同时告公司和股东→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

3.直接告股东→法院告知追加公司为被告,否则裁定驳回起诉

考点二:公司决议效力

有效

内容和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可撤销


程序瑕疵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不成立

未开会的,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内外有别

公司决议被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考点三:股东知情权

固有性

不得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的知情权


财务账簿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书面申请查阅+目的正当


公司拒绝


书面+15天+查阅目的不正当

知情权之诉

1.原告:起诉时必须具备股东资格,但是原股东享有有限的诉权

2.可辅助执行:该股东在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保密义务

3.董高责任: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文件资料,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四:股东代表诉讼

适用情形

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怠于起诉或不能起诉

当事人

1.原告: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②股份有限公司:1%+180天

2.被告:侵权人

3.第三人:公司

前置程序

1.书面形式、交叉管辖:

①董事、高管侵权,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请诉讼

②监事或他人侵权,书面要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请诉讼

2.确认公司怠于追究:

①明确拒绝;②30天内不起诉;③客观情况紧急

法律效果

1.诉讼利益归属于公司:被告应向公司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

2.诉讼负担归属于公司:股东全部或者部分胜诉后,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考点五:公司的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

1.合并类型:

①新设合并:A+B=C

②吸收合并:A+B=A

2.合并程序:

因合并导致的解散,无须清算。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公司分立

1.分立类型:

①新设分立:C=A+B

②派生分立:A=A+B

2.分立程序:

因分立导致的解散,无须清算。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3.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事先书面协议约定排除

考点六:公司的增资、减资

公司增资

1.股东(大)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决议

2.新股发行

3.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资料

4.向登记部门做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增资生效

公司减资

1.股东(大)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上公告

4.处理债权债务

5.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资料

6.向登记部门做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减资生效

考点七: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适用条件

公司陷入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具体表现为:

①连续2年以上不开股东会议

②连续2年以上无股东会议决议

③董事长期冲突,无人执行

当事人

1.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被告:公司

限制及后果

1.不能与清算的申请并用:股东同时提出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诉讼申请,法院对其清算的申请不予受理

2.保全:可申请(提供担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可直接要求

3.裁决效力适用于原被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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