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三大特征分别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一)社会危害性: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1.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很大。杀人罪危害人的生命,伤害罪危害人的健康,两者的社会危害性就有所不同。
2.决定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忍,是否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程度。
3.决定于行为人的一些主观因素。
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者没有预谋;动机、目的是否卑劣;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
(二)刑事违法性
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只能刑法所确定的具体标准来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在刑事违法性之外附加其他标准。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是指在后果上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并不意味着有罪必罚,而是有罪应罚。有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但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也可免于处罚。
注1:“不认为是犯罪”与“免予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根本不是犯罪,后者则属于定罪免刑。
注2:“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构成犯罪,而非免于处罚。
二、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重罪、轻罪
以法定刑的轻重,可将犯罪分为重罪与轻罪。一般认为,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重罪,其他为轻罪。
2.自然犯、法定犯
①自然犯:是指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天然具有犯罪性的犯罪。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不借助法律便可认识)。
例如,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
②法定犯:是指表面上并不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不具有天然犯罪性的犯罪,只是因为国家法律的规定才成为了犯罪。法定犯的危害性难以被一般人认识(通常需要借助法律来认识)。
例如,走私罪。
(二)法定分类
1.身份犯、非身份犯
根据是否以特定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的条件,可将犯罪分为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身份犯又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和非真正身份犯。
①真正身份犯:即定罪身份犯,该身份为特定犯罪的主体要件,不具有此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罪。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则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
②非真正身份犯:即量刑身份犯,该身份是从轻或从重的处罚条件。
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
2.亲告罪、非亲告罪
①亲告罪:是指对于犯罪是否进行追究,取决于个人的意思,在追诉之时必须经过有告诉权者告诉的犯罪。
②非亲告罪:是指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推动,起诉权利由检察机关享有,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于个人意思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绝大多数犯罪是非亲告罪,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罪是亲告罪。
注:这五个亲告罪,除了侵占罪是纯正的亲告罪(只能亲告),其余四个都有例外。
【设题陷阱】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是指免于处罚。
【答案】
错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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