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四要件VS三阶层:
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平行式的结构,它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任何一个要件不符合,就不成立犯罪。
而三阶层理论是一种递进式的结构,构成要件、违法阻却、责任阻却层层递进,如同三层网层层过滤,最后留下来的才成立犯罪。
二、构成要件要素
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组成构成要件的各种要素,主要分类有: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例如,“伪造或变造”,“护照、签证”等。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例如,“猥亵”、“侮辱”、“淫秽物品”等。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主要有如下三类:
①社会评价要素。例如,淫秽物品、侮辱。
②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例如,足以导致火车倾覆、毁坏。
③法律的评价要素。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
(二)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例如,刑法第263条明文规定抢劫罪的手段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2.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虽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例如,抢劫罪要以“非法占有”为必要,但此要素法条上并未明示,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
例如,徇私枉法罪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属于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消极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
注:刑法仅一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四)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
例如,行为、结果、时间、地点等。
2.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
例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注: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内心的,不可见。淫秽物品等客观存在的东西是可见的,虽然需要进行价值判断,但也属于客观构成要素。
(五)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
1.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2.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设题陷阱】
1.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
1.正确,淫秽物品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内心的想法,同时需要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不是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而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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