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法考客观题历年必考内容,在主观题中偶尔也会以论述题形式进行考查。罪刑法定原则有些抽象,基础不好的学员理解起来可能比较吃力。本文乐毅老师汇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所有常考内容,并对疑难部分作出了标注,一起来看看吧!
乐毅老师介绍: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于教学前线,授课逻辑严密,深入浅出,言语生动流畅、富有激情。知识解读清晰易懂,考点把握精准到位,擅于将刑法各种理论抽丝剥茧,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让学生快速掌握刑法的总则体系与分则罪名。
一、罪刑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理论来源:最重要的学说是权力分立学说。即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法应当分立以制衡。
(3)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禁止习惯法。规定犯罪及刑罚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10个刑法修正案和1个单行刑法。
【乐毅老师点拨】我国不承认判例法,判例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即使是最高院作出的判例也仅具有参考作用。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刑法不能溯及既往,否则就会侵犯公民的合理预期,只有在行为发生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但对行为人有利的事后法可以溯及既往,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国家刑罚权的精神。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类推解释不是适用规则,而是创造规则,是立法行为,而非司法行为。如果允许司法机关进行类推,就违背了权力分立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但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解释则是允许的,这符合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国家刑罚权的精神。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应当明确适当。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乐毅老师点拨】刑法条文中的许多空白罪状、简单罪状、不成文的构成要素、规范的构成要素,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1)罪刑相适应VS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指的是犯罪行为和刑罚的对应关系。
罪刑法定原则是:行为和刑法,刑罚和刑法的关系。
(2)体现
1.立法上:制刑上侧重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制定协调合理的刑罚体系。
2.量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情节,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3.行刑上: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合理运用减刑、假释。
(3)内容
1.客观方面: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2.主观方面: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乐毅老师点拨】刑法中的自首、立功、假释、减刑、缓刑等制度都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三、平等适用原则
刑法的平等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部考点了,还没读懂的同学,来听听乐毅老师的精彩讲解吧>>>
【真题链接】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单选题)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零基础如何复习刑法?刑法各章节在法考中的分值占比各是多少?刑法如何正确刷题?来听听乐毅老师的精彩解读吧>>>
课程试听:233法考9元学习包强势来袭!25节讲师课程+精品复习资料+金牌班主任全程督学=法考一站式通关方案~戳此踏上法考之旅,我们为梦想走过的每一步,都算数>>>
答疑解惑:加233法考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19】,进微信备考交流群,一对一答疑解惑、分享免费学习资料、报考报考、通关经验、每日考点打卡等,与广大法考生共同学习进步!
提醒订阅:为帮助法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法考最新内容,关注【233网校法考】公众号,及时给法考生们推送提醒通知!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