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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读懂刑诉法每年必考的基本原则,速戳!

作者:233网校 2020-05-29 18:08:53
导读: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在法考中经常考查,特别是《刑诉法》第16条——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历年必考考点。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外部独立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部独立

(1)法院:

①每个具体法院独立,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②下级法院不能就具体案件请示汇报,上级法院也不能指导下级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

(2)检察院

①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②上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进行撤销或变更;下级检察院对上级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报告。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1.立案监督

(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

(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通知撤销

2.侦查活动监督

(1)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发现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的,应当报告检察长。

(2)检察院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已涉嫌犯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3.审判监督

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

(1)监督方式: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时间:庭审后

(3)内部报告: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4.判决、裁定监督

主要监督方式为提起抗诉

5.执行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情况的监督

三、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对象:所有诉讼参与人

2.文书: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3.义务主体:公、检、法都有提供翻译的义务。(诉讼全阶段+应当提供)

四、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本原则为法定的不可以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常考查,特别重要。

1.情形:《刑诉法》第16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处理:任何阶段遇到第16条的情形都做否定性的处理,如连立案阶段不再立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等。

 【真题链接】

1、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单选题)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A选项正确。涉案金额未达到刑法要求的起刑点,不构成犯罪,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B选项错误。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

C选项错误。作出无罪判决是通过开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D选项错误。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A选项错误。在我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监督权跨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诉讼阶段。因此,检察院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体现。检察院介入侦查工作并非代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只是监督侦查工作,不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权造成侵犯。

B选项正确。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原则调整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相互关系。本题中,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体现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分工负责和相互制约,故B项正确。

C选项正确。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属于检察院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故C项正确。

D选项正确。在我国,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更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和制约,有利于公安机关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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