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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笔记:刑诉辩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作者:233网校 2020-06-11 17:57:47
导读:刑诉辩护制度是法考刑诉法的必考重点考点,一定要全面把握。

一、辩护权的特点

1.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2.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

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护权;

4.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无论他们是否认罪,是否坦白交代,均不能作为限制其辩护权的理由。

5.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不管具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充分合理的辩护理由,均不影响他们行使辩护权。

二、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委托辩护:

(1)委托的主体: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委托的时间: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②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2)公检法的告知义务:
①侦察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②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告知时间同上;审查起诉的案件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

③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告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

3.法律援助辩护

(1)特点

①法律援助辩护必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②法律援助辩护适用于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③法律援助辩护只能由律师担任,其他人不得担任。

(2)通知法援

应当通知

A. 盲、聋、哑人

B.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C.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D. 未成年人

E.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②可以通知:

A.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B.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C.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D.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E. 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三、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被委托的情形:

①律师;

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不可以被委托的情形:

(1)绝对不可以:无论如何都不得被委托成为辩护人。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相对不可以:原则上不可以,除非以监护人或近亲属的身份才可以。

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际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②人民陪审员;

③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④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辩护人的人数

1.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即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2.禁止性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真题链接】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A项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 、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的说法正确,CD的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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