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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诉考前背诵考点(13):庭前会议

来源:233网校 2020-09-23 09:56:00

庭前会议

事项
具体内容
召开情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的,可以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说明需要处理的事项,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召开。

参加主体

庭前会议由承办法官主持,其他合议庭成员也可以主持或者参加庭前会议。

公诉人、 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 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组织展示证据的,一般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被告人不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前就庭前会议处理事项听取被告人意见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到场。

处理内容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①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或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②是否申请调取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③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或申请重新勘验、鉴定;

④是否对出庭证人、 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⑤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⑥是否申请不公 开审理;

⑦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对于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程序进行

(1)一般不公开,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2)可以多次召开,休庭后,可以在再次开庭前召开 

(3)应当在法庭或其他办案场所召开。被羁押的被告人参加的,可以在看守所办案场所召开。对于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在开庭审理 前告知处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程序结果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庭前会议结束后应当制作庭前会议报告,说明庭前会议的基本情况、与审判相关的问题的处理结果、控辩双方的争 议焦点,以及就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
程序效力

(1)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

(2)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或者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以在庭审中简化审理 

(3)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已经处理的,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再次提出申请或者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4)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反悔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庭一般不再进行处理

【配套练习】

某抢劫案,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准备召开庭前会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当事人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的,审判人员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B.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被告人参加,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C.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上应就相关程序问题直接作出最终处理

D.对于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省略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高法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 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故A项错误。B项第二 _句话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刑事诉讼法》 第187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故C项错误。《高法解释》 第184条第2、3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故B项最后-句话正确,但B项总体而言错误。D项的错误在于,不能省略,但是可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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