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程序特点 | 1、审理对象特定——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的例外) 3、核准权具有专属性——最高法和高级法院 4、程序启动具有自动性——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抗诉,也不需当事人提 起自诉或上诉。 5、报请复核方式——逐级上报,不得越级 |
报请复核程序 | ①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生效后,应当层报高级法院审核,高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发回重审;高院同意的,继续层报最高法核准; ②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法核准。 ③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应当在作出裁 定后10日报请最高法 |
处理 | (1)核准 ①直接核准: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②纠正后核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
(2)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原因); ②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新事实、证据); ③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法律原因); ④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原因); ⑤数罪并罚中,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发回; ⑥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全案发回 | |
(3)改判 ①数罪并罚,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②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 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
法考必备:【法考刷题APP下载】【点击加QQ群:860440252】【免费下载精品资料】更多答疑可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学霸君好友。
二、死缓复核
核准 | 高级人民法院 |
复合庭 | 3名审判员,应当提审被告人 |
处理方式 | ①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②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③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④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⑤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审理后依法改判; ⑥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 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死缓不 加刑”) |
【配套练习】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对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 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刑诉法配套习题巩固:[章节练习][模拟试题]、[历年真题]免费在线刷!
编辑推荐:
2020年法考:锁定考试核心考点,一站式拔高提分!点击免费试听讲师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