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与上诉
区别 | 申诉 | 上诉 |
主体 | 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②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法院应当审查 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提醒】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如“强制医疗决定”就不能再审。 ③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申诉权;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能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上 诉,但近亲属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申诉时无需经过被告人同意 | ①独立上诉主体:被告人、自诉人 及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被害人 ②非独立上诉主体:经被告人同意 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及近亲属 |
对象 | 生效裁判,包括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 决、裁定 | 上诉的对象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
受理机关 | 原审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 法院对应的检察院; | 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 |
期限 |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2年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 判决10天;裁定5天 |
后果 | 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 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 上诉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导致一 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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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
再审主体 | 1、原法院再审: ①原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 ②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 2、上级法院提审:①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所做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
审理方式 | (1)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①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②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③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④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⑤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2)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
重审处理结果 |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②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 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④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⑥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⑦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 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
国家赔偿 | 对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法院宣判时,应当告知其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审理期限 | 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 月。 |
【配套练习】
以下关于开庭审理方式适用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B.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若原审被告人丧失行为能力,法院可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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