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民法科目总体而言变动不是很大,但考生应特别注意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新法内容,复习时学习并掌握运用。
233网校整理法考新大纲变动对比资料,帮助考生划出备考重难点、助力考生一次性顺利过关取证!
【↓扫码领取完整版法考大纲对比↓】
章节 | 内容 | 变化内容(2020年) | 变化内容(2021年) |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 【新增】“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 |
“民事权利客体 人格利益” | 【修改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 ||
第二章 | “监护人的设立” | 【修改为】“监护的设立” | |
第三章 | “意思机构” | 【修改为】“权力机构” | |
第四章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 【修改为】“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效果” | |
第二编 物权 | 第七章 | 【新增】“物权变动模式” | |
第十章 | “第一节 抵押权” | 【修改为】“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 | |
“第二节 质权” | 【修改为】“第二节 抵押权” | ||
“第三节 留置权” | 【修改为】“第三节 质权” 【删除】“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三编 合同 | 第十三章 第一节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 【新增】“确认书 电子商务合同” | |
第十四章 第一节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 【新增】“电子合同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 涉他合同的履行” | ||
第十六章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修改为】第一节拆分为两节, 【删除】“合同转让的概念” 【新增】“合同变更的效力 新增债务加入” | ||
第十六章 第二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删除】“后合同义务” “债务履行”【修改为】 “清偿” “合同的解除”【修改为】“合同解除” “债务抵销”【修改为】“抵销” | ||
第十七章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 【删除】“与有过失” | ||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三十五章 第九节 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责任 | 【新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形式” 【删除】“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惩罚性赔偿” |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题库:[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全真机考]在线测试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法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扫码加【法考】微信备考群 | 扫码领【讲义/真题】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