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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主体有四个,分别为: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际私法的主体只需简单了解即可,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真题演练:(2013-1-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期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每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到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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