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包括文书送达、域外取证、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部分。
域外司法文书的送达分为:(1)国际条约;(2)外交途径;(3)使领馆;(4)诉讼代理人;(5)境内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6)邮寄;(7)传真、电子邮寄等方式;(8)公告;(9)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委托送达;(11)指定代收人途径
文书送达提要:只有无条约时才能用外交途径。邮寄(期满未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视为未送达)和公号的期限都是三个月,公告为兜底送达方式,其他方式没有顺序要求,可同时适用(条约、外交依情况二选一),以最先实现的方式认定送达日期。
认定送达的方式:
外国司法文书向我国的送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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