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范围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和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二)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和休假。
二者关系:是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
二、工时立法的起源
工时立法意义最为重大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确定。 8小时工作制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08年的新西兰,当时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睡眠”的原则。
三、工时立法的任务
保护劳动者休息权是工时立法的主要任务,即要规定最高工时标准和最低休息时间标准;提高工时利用效率处于次要地位。
四、最高工时标准(法定最长工时)
我国日最高工时为8小时,周最高工时为40小时。
世界性趋势是缩短法定最高工时(我国原来实行48小时,1994年3月1号起缩短为44小时,1995年5月1号起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
五、工时形式(工作日种类)
1、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
2、非标准工时形式
(1)缩短工作日
(2)延长工作日
(3)不定时工作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六、休息休假的种类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
4、法定节日
(1)全体公民的节日
(2)部分公民的节日
5、探亲假
6、年休假
7、其它休假
七、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
(一)概念
1、加班
2、加点: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二 )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性规定
1、延长工时的人员范围限制
2、延长工时的条件和程序
3、延长工时的长度限制
(三)延长工时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情形
(四)延长工时的补偿
(五)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