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规定,债权人主张代位权时,例外的情形下,不再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
草案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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