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几种:
自始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意思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