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大家在社会生活、人际交往中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不同的规范所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就叫民事法律关系。
它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洋洋洒洒,包容万千,看似纷繁复杂,其实都是由民事法律关系所构成。
学习民法,就是学习民事法律关系。
我们知道,所有的法律关系均由三大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具体表现为:
(1)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2)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民事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事权利。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民法的四大民事权利。
/ 02 /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的权利类型。
按权利的效力特点,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这四大权利贯穿了法考民法的全部内容,掌握了它们,也就掌握了民法!
那么,它们都有什么特别之处呢,快来听听陈飞老师的精彩讲解吧>>
同时,我们也为大家精心编制了一张表格,希望能为大家的学习备考带来帮助~
权利 | 含义 | 种类 | 备注 |
支配权 | 权利人直接支配客体,实现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
请求权 | 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等 | 债权≠请求权,请求权只是债权的部分权能 |
抗辩权 | 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可以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者消灭请求权 | 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 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 |
形成权 | 是指依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等 | 有形成权必有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经过则形成权消灭 |
/ 03 /
原来我们享有这么多民事权利呀!
不过在使用民事权利的同时,小伙伴们也要注意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
这就是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情形类型化如下:
(1)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在于损害他人;
(2)行使权利损害了公共利益;
(3)行使权利违反了诚信原则。
生活中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邻居家周围修建围墙影响邻居的正常出行,小区养狗的居民对宠物不严加看管,高层住户在顶楼修建巨型浴缸让楼板不堪重负等等。
这些事例,都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身为法律人,我们更要作出表率,遵循法律原则,恪守公德底线,不滥用自己的权力去损害他人的利益!
因为,我们是未来的法治之光!
无论世界怎样喧嚣,只希望你可以不被打扰。我们为你准备了免费题库,静下来,再坚持一会儿,成功的花儿很快就要绽放了>>
225小时学透8科教材知识点,25小时掌握8科考点及做题技巧,24小时授课老师答疑,7天无理由课程退换,法考就选233!马上开始你的法考之旅!>>
备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