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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何区别?收藏这份表格带你掌握!

作者:233网校 2019-11-11 16:55:41
导读:诉讼时效在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法考的常考重点。知识点主要有: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等。本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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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内容多,难度大,常与民法其他知识点结合命题,一定要全面掌握。来听听陈飞老师的精彩讲解吧>>

(一)具体概念

时效中断

指在短期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期间归于消灭,待该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时效中止

指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停止计算诉讼时效,待该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小贴士】

最长时效期间既不发生中断,也不发生中止,仅短期时效期间可以中断、中止,且无次数限制。

(二)法定事由

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特殊关系。如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请求权,因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不能行使的,时效中止
⑥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法律效力

时效中断

自中断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

时效中止

①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②待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剩余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补足6个月。

【小贴士】

1.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2.对连带权利人或连带义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中断的效力及于全部的连带权利人或连带义务人。

3.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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