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引入
小王今年14岁,家境优渥,从小含着金钥匙长大。
8月1日那天,小王未经父母同意,用自己的零用钱和压岁钱在小李的车行订购了一辆价值150万元的保时捷911跑车。
小王的父母于8月3日得知此事后,倍感欣慰,孩子终于长大了,知道自己给自己挑选跑车了,便同意了小王的买车行为。
但小李对此一直不知情。
9月1日,小李给小王的父母打电话催告,小王的父母表示追认小王的购车合同。
聪明的小伙伴们,假如你是法官,请问这份保时捷911跑车的汽车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正式生效呢?
在民法上,有些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发生效力还不能确定,需要经过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者追认才能生效,这样的合同就叫效力待定的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合同法》第47条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
《合同法》第48条 | 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
本篇,我们就来聊聊民法上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二、考点解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先同意,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1.自始有效 |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溯及自合同成立时自始有效的合同 |
2.自始无效 | 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溯及自合同成立时自始无效的合同: |
3.相对人权利 | (1)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享有催告权: |
【小贴士】
1.追认是形成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采用明示、推定或者沉默的方式。
2.追认的相对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的相对人。
3.追认到达受领人或者自受领人了解时生效。
4.生效的追认具有溯及力。
回到前文,8月3日,小王的父母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小王时,追认生效,但小李催告后,追认又失效了。
此后,小王的父母只能向小李作出追认。
经过9月1日重新向小李追认后,这份保时捷911跑车的汽车买卖合同就溯及自小王8月1日签订时生效啦~
(二)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1.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三)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的区别:
1.除斥期间 | ①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1年期满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2.撤销方式 | ①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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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习题精析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选项AC错误。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善意相对人丙想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的,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认之前进行。
选项B正确。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受害人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选项D错误。如果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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