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2003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一)责令该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2003年2月15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或者《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二)作出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 )
A.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B.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C.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五千元
答案:CD
解析:依照《食品卫生法》第39条第3款,应当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因此选项A是不违反的;选项B,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出的,与2月13日作出的处罚种类是不同的,是不违反的;选项C,2月13日市卫生局已经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再次作出,是违反的;选项D,很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