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考察知识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区别。
解析:首选排除AD。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发生也可,不发生也可,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即所持态度是“不希望发生”。朱某的种种行为表明,他对其子进行了安排,就是为了避免其子被毒死,他是不希望其子死亡的。故C为正确选项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