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认定)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教唆犯:( )
A.甲某指使乙某作伪证
B.甲某收买某军队干部进行武装暴乱
C. 甲某教唆乙某吸食毒品
D.甲某收买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国家秘密
答案:ABCD
考察知识点:教唆犯,
[解析]:
A、B、C三项均属于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不适用教唆规定。
第104条第2款:“……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以及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
教唆犯的认定主要是一个问题,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教唆行为没有必要定教唆犯。本题全部不属于教唆犯,因为法律对相关问题都有规定。
A是妨碍作证罪的实行行为,因为该罪规定有两种行为一是阻碍证人作证二是指使他人作伪证。当一个行为被刑法分则规定为实行行为时就没有定教唆犯的必要。
B属于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从重处罚的实行行为,将教唆行为实行化了,所以也不要定教唆犯。
C是教唆吸毒罪,教唆也是该罪的实行行为,同样没有处理教唆犯的余地。
D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包括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因此收买行为本身就是获取国家秘密的实行行为,没有将甲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教唆犯的必要。法有特别规定的已经作为实行行为确认下来了就没有教唆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