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列情况下甲乙是否构成共犯?
A. 甲偷盗一幼儿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而后,甲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B. 甲偷盗一幼儿后,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然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C. 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因疏忽大意把原来应10小时服一次的药给丙小时服一次,结果丙中毒死亡。
D. 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发现问题后请医生甲改正,医生甲说“丙太坏啦,他死了我负责。”护士乙没吭声,便按甲的处方给丙用药,结果丙中毒死亡。
答案:ABD
考察知识点:共犯的构成
解析:AB选项的区别在于:甲向打勒索电话的时间顺序不同。但按照绑架罪的既遂通说标准,只要甲以向幼儿的父母勒索为目的并已经实际取得对幼儿的完全控制,就是绑架罪的既遂。AB没有差别
C选项的关键在于共同过失不构成共犯(交通肇事是例外)。但D选项:一个间接故意一个直接故意构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