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5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29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冰箱扣押。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A. 欠妥当 B. 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来源:www.examda.com
C. 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C
考点:罚金的执行
讲解:《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法院可以随时追缴周某的财产,故法院的行为并无不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