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厂采购员甲,经人介绍于2000年赴某公司采购钢材。该公司热情接待,专人陪甲游山玩水,甲欣然接受,将考察对方履行能力的任务忘得干净。在一次酒酣耳热之际,签下合同。事后发现该公司根本无履行能力,其负责人借机骗取合同预付款,后携款潜逃。甲所在工厂损失近80多万元。甲的行为属于( )
A.玩忽职守罪 来源:www.examda.com
B.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田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条规定的冒用他人支票”的情况,触犯了票据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