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枪杀刘某,只有一发子弹打中刘某,二人构成共同犯罪,都要对被害人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B.张某和李某在对刘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李某突发恻隐之心,自动停止自己的行为离开现场,张某独自完成强奸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
C.张某唆使14岁的少年实施盗窃行为,是教唆犯,应当从重处罚
D.张某胁迫司机李某参与抢劫银行,李某开始不愿意后积极主动参加,其行为不应当再按照胁从犯处理
解析:选项A中,张某和李某共同枪击,虽然不知道是谁的子弹打伤了被害人,但根据对简单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之一: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两人都应当对姜某的重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共犯。选项B涉及共同犯罪人的中止问题。在共同犯罪中,除了本人自动放弃犯罪外,还必须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的继续进行或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地发生。而李某只是自己离开了现场,并未阻止张某的强奸行为,因此并不成立中止。选项C,张某唆使14岁的少年实施盗窃,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被唆使人只有14岁,且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不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所以根据刑法规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张某则是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是间接正犯,不是教唆犯。选项D,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的参加共同犯罪,并且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事先因为被胁迫参加,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协从犯,应认定为主犯。来源考试大。所以选项D正确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