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甲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8日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甲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3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在判决执行后,甲的四位债权人乙、丙、丁、戊先后找到法院,以甲的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为由,要求以法院所没收的财产偿付债务。下列哪些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偿还?
A.乙于2003年6月至7月间和甲等打麻将时,甲打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给乙
B.丙于2004年5月因甲的母亲生病住院,借给甲5000元
C.丁于2006年8月中旬因甲于羁押期间急性阑尾炎发作,借给其治疗费2000元
D.戊于2006年9月1日到监狱探望甲时,应甲请求借给其5000元作为其儿子的学费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