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甲某受聘担任N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因对现状不满,欲离开公司未获批准。便与H公司总经理乙某接触。乙某为获取甲某的技术资料,送给甲某2万元。之后,甲某将属于N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三个结构式披露给乙某。乙某仅按甲某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即案发。经评估、鉴定,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六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该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百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甲某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甲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甲某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答案:D
解析:甲某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故成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另外,甲某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缺乏“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故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是结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