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朱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0年刑满出狱。2002年以后朱某先后对甲某、乙某、丙某、丁某等人传授扒窃方法,以及被发现如何逃离等。这些青年学会扒窃以后,多次进行扒窃活动。朱某还将自认聪慧的甲某收为“入室弟子”,亲自带甲某到公共场所,挑选目标,让其“实战练习”,并事后予以讲评。朱某的行为构成( )
A.教唆犯
B.累犯
C.传授犯罪方法罪
D.盗窃罪
答案:BCD
解析:朱某传授扒窃方法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他带甲去公共场所并挑选行窃目标,让甲行窃,与甲成立共同犯罪;且朱某有期徒刑刑满后未满5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