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说服在国有银行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甲、丙、丁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贪污罪
C.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国家工作人员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案中,丙、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甲和丙、丁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丙、丁保管、经手国有银行资金的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抢劫事实,将100万元巨款占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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