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北京天明科贸中心与湖南地新制革厂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事后双另行书面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天明科贸中心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地新制革厂亦应诉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提出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B.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
C.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移送给仲裁委员会管辖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案中,原告起诉时没有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无从得知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受理以后被告也未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因此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提出仲裁协议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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