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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9月10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10日
多项选择题
个体户小李探花因违章经营,被某市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小李不服,向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理决定。王某因营业执照被扣,损失数万元。现在王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 
A.小李只应以作出原处理决定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B.因复议机构维持了原处理决定,小李既可以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也可以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也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小李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请求行政赔偿 
D.本案属于两个不同诉的合并,一个是行政诉讼,一个是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 
顺便总结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归纳为十种: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经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考试大收集整理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7)未取得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8)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9)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0)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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