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1992年5月20日,江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一电子产品的发明专利,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于1994年10月5日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1995年2月1日,英国某公司(未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认为江某的发明与中国专利局于1992年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相同,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江某的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作出撤销江某专利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江某和该英国公司。江某于1995年3月10日收到通知书,于1995年6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5日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英国公司和中国专利局都不服。
如英国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以上案例中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应以中国专利局为被告
B.应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C.应以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为共同被告
D.江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符合本题的选项应为BD。考试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