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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每日一练(2月17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17日

多项选择题

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第一审程序为提高效率,没有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也无异议
B.参与第一审程序的陪审员是本案的目击证人
C.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D.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A项的做法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B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制度;C项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D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规定。因此ABCD四个选项中的做法都属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均应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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