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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