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A.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捡不到庭的
D.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据此AB项应按撤诉处理,而C项中应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据此,D项中不应按撤诉处理,而应作出确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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