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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 2009年3月26日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何某,女,56岁,某县某乡农民。2000年5月间因装神弄鬼、哄骗钱财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但是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何某患有严重的肺气肿病,经医院检查病情属实,需要马上隔离治疗。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何某的侄子刘某,两年前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发现何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B.何某的丈夫孙某,没有固定工作,以在村里捡破烂为生,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负有监督何某遵守规定的义务 
c.何某的表哥钟某,3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在当地监狱服刑了1年,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发现何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D.何某的表弟张某,在一场车祸中被撞伤,导致双目失明,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负有缴纳保证金的义务 
3.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1)王某作为该抢劫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是: 
A.在犯罪过程中损坏的笔记本电脑 
B.王某在搏斗过程中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 
c.王某在养伤期间的工资损失 
D.王某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4.某地接连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分子都是针对双职工的家庭作案。作案时间大部分是选择上午的9点到11点之间,而且作案的手法也基本相同,均是用特制的工具将防盗门撬开行窃。这给当地生活的居民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过对受害人的大量走访和多次的实地勘察,公安机关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市无业青年周某身上,发现周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后经证人指认确认犯罪嫌疑人正是周某,于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周某,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公安机关于是对周某依法逮捕,并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盗窃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周某所为,则人民检察院: 
A.可以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c.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 
(2)假设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则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B.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在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李某提出上诉。在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 
A.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张某和李某也可以自行和解 
B.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D.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2)如果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提出了上诉,则在第二审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如果李某增加了诉讼请求,在二审时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c.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D.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张某就民事部分提出反诉,则二审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告知其另行起诉 
(3)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张某对李某就刑事部分提出反诉,要求追究李某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对此,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A.将张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一并处理 
B.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c.不进行调解,应当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D.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4)如果李某只对第一审的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则下列关于对附带民事判决上诉期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宣判的,应该按照刑事部分上诉期限进行确定 
B.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宣判的,也应该按照民事部分上诉期限进行确定 
c.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规定的期限执行 
D.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规定的期限执行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按照《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有管辖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是莱阳市人民法院、菜西市人民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答案及解析】 c。A选项中被告人有罪供述虽然与以前供述不一致,但是,以前的供述可能是非法获取的,而现在的供述是自愿的,因此这种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3.【答案及解析】 D。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故A选项表述错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拘传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都应当是人民检察院,BC选项表述错误。 
4.【答案及解析】 A。参见《高检规则》第273条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ACD。参见《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甲逃跑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未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未受理案件,被害人也未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1994年至2000年,其间经过了6年,超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 
2.【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 
3.【答案及解析】 BC。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Q条规定,B选项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张某玩忽职守案不属于第(1)、(3)类案件,玩忽职守案也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而c选项钱某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此类。D项属于岳某系中国人,他对外国人实施抢夺,构成抢夺罪,不属于第(3)类“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因此,也不应当入选。 
4.【答案及解析】 BC。本题主要考查人民法院对级别管辖的处理问题。参见《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
5.【答案及解析】 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刘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火车上,但销赃在丙地,丙地是犯罪行为的结果地,根据《刑法》的规定,也属于犯罪地,故铁路运输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答案及解析】 BCD。本题考查回避的法定理由。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 
7.【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被告人孙某要求公诉人回避的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情形,故应当当庭驳回。对于法庭的驳回决定不得申请复议,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的说法正确。 
8.【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补充侦查制度。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159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9.【答案及解析】 cD。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除了被害人之外,公安机关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 
10.【答案及解析】 AD。本题考查普通程序简易审的特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本题所给案情中的被告人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理由,而且在准许后,还应当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2.【答案及解析】 c。本题考查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义务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参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 
3.(1)【答案及解析】 ABC。笔记本电脑以及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王某的工资损失则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王某也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答案及解析】 c。A项显然是错误的,不能因为丙不被起诉而免除了赔偿责任,其作为共同致害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相当大的处分权,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原因在于,对于附带事诉讼而言,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可以作被告,不能因为丙没有赔偿能力而赋予其不被起诉的特权。 
4-(1)【答案及解析】 BC。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本题中并不是这种情形,所以A选项错误。 
(2)【答案及解析】 D。本题考查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参见《高检规则》第286条的规定。 
5.(1)【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 
(2)【答案及解析】 AC。参见《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 
(3)【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4)【答案及解析】 AD。参见《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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