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个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腹部疼痛难忍,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事后,某甲分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案属于共谋共同正犯,对于所有正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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